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群众办理涉公证不动产登记事项便利度,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珠海市公证协会深入合作、资源共享,于2024年1月联合推出“不动产登记 公证服务”,将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至公证机构,即涉公证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可在公证机构一并申请办理,实现登记资料网上提交、网上审批,不见面办理,实现涉不动产公证、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为进一步普及推广该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通过“不动产登记 公证服务”,可在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以下涉公证的登记业务:
(一)个人房地产买卖转移登记;
(二)房地产赠与转移登记;
(三)房地产权离婚析产转移登记;
(四)房地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当事人可选择到签约公证机构窗口申请“不动产登记 公证服务”,提交相关公证、不动产登记、纳税等申请资料,并由公证机构查验后通过“广东省公证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的不动产受理登记功能进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
(二)审核。公证机构完成公证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后,通过数据共享接口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及申请资料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信息、申请资料、纳税模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发送缴费信息至申请人。
(三)核发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登簿后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选择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的,在缴纳登记费后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照;选择纸质证书的,可通过邮政ems邮寄送达或不动产属地登记机构窗口领取。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珠海市公证协会
2025年2月11日